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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丹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300641           证券简称:正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9 号)核准,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32,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公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32,000.00 万元,扣
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543.40 万元和增值税 32.60 万元后的金额 31,424.00 万元已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存入公司指定账户。募集资金总额 32,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
保荐费用 543.40 万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关协议约定的其他发行费用 145.2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311.32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A1075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
先行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正丹化学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A12082 号),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947.4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自有资金预先
                                            募集资金投                    拟置换金
序号                    项目                                投入金额
                                            资额(万元)                    额(万元)
                                                              (万元)

 1       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             15,900.00        1,175.37    1,175.37

         碳九芳烃综合利用生产特种精细化学
 2                                             6,600.00         772.12       772.12
         品的产业链-1 万吨/年均四甲苯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9,500.00              0           0

                   合计:                     32,000.00        1,947.49    1,947.49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作出了安排,即“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
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
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947.49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947.49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公司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 1,947.49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2082 号)。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正丹股
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正丹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