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0-09-10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通智控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鸿 联系电话:021-20328960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凯 联系电话:021-2032896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专户已销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
项 目 工作内容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万通智控由于工作人员疏 本保荐机构于2020年5月28
忽,2020年4月29日披露 日承接万通智控的持续督
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导工作后,在发现公司第
全文》部分内容有误,导 一季度报告披露错误后,
1.信息披露
致其于2020年8月24日被 督促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 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
于对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 行了更正,并加强对万通
限公司的监管函》 智控信息披露的督导工作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向管理层了解新冠肺炎疫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情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及应
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公司业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对措施,并要求公司在半
务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年报中对新冠疫情产生的
风险进行了信息披露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措施
1.全体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2.公司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作出的关于稳定公司股价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3.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 是 不适用
信息披露方面的承诺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
是 不适用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5.主要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关
是 不适用
联交易、不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承诺
7.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2020年5月28日,公司与中银国际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将保荐
机构更换为中银证券,中银证券指
派蒋鸿和黄凯担任保荐代表人
1、2020年7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对我司保荐的快
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快克股份”)出具《关于对快克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会 秘 书苗 小鸣 予 以监 管关 注的 决
定 》 ( 上 证 公 监 函 〔 2020 〕 0068
号),认为快克股份募投项目原定
于2019年11月2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但快克股份在期限届至时,未
3
报告事项 说 明
及时披露募投项目进展远滞后于预
定计划的重要信息,也未及时对项
目可行性可能发生重大变化作风险
提示,直至半年后拟终止项目时才
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风险提示不充分,对快克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苗
小鸣予以监管关注。
我司在快克股份收到上述监管关注
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落实整改,
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
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
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万通智控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前
期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
文》部分内容有误,并对2020年第
一季度报告部分财务数据进行了更
正,导致其于2020年8月24日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万通智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本
保 荐 机构 督促 万 通智 控及 全体 董
事 、 监事 和高 级 管理 人员 以此 为
戒 , 今后 严格 按 照《 公司 法》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规范运作,勤勉尽责。公司
承诺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真
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4
(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蒋 鸿 黄 凯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