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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通智控: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0-09-10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通智控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鸿                         联系电话:021-20328960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凯                         联系电话:021-2032896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专户已销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
                            项 目                                 工作内容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万通智控由于工作人员疏   本保荐机构于2020年5月28
                                    忽,2020年4月29日披露    日承接万通智控的持续督
                                    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导工作后,在发现公司第
                                    全文》部分内容有误,导   一季度报告披露错误后,
 1.信息披露
                                    致其于2020年8月24日被    督促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   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
                                    于对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   行了更正,并加强对万通
                                    限公司的监管函》         智控信息披露的督导工作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向管理层了解新冠肺炎疫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情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及应
                               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公司业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对措施,并要求公司在半
                               务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年报中对新冠疫情产生的
                                                      风险进行了信息披露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措施
1.全体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2.公司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作出的关于稳定公司股价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3.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              是                       不适用
信息披露方面的承诺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
                                            是                       不适用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5.主要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关
                                            是                       不适用
联交易、不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承诺
7.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2020年5月28日,公司与中银国际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将保荐
                                                 机构更换为中银证券,中银证券指
                                                 派蒋鸿和黄凯担任保荐代表人
                                                 1、2020年7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对我司保荐的快
                                                 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快克股份”)出具《关于对快克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会 秘 书苗 小鸣 予 以监 管关 注的 决
                                                 定 》 ( 上 证 公 监 函 〔 2020 〕 0068
                                                 号),认为快克股份募投项目原定
                                                 于2019年11月2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但快克股份在期限届至时,未
                                       3
                      报告事项                     说 明
                                     及时披露募投项目进展远滞后于预
                                     定计划的重要信息,也未及时对项
                                     目可行性可能发生重大变化作风险
                                     提示,直至半年后拟终止项目时才
                                     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风险提示不充分,对快克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苗
                                     小鸣予以监管关注。
                                     我司在快克股份收到上述监管关注
                                     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落实整改,
                                     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
                                     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
                                     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万通智控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前
                                     期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
                                     文》部分内容有误,并对2020年第
                                     一季度报告部分财务数据进行了更
                                     正,导致其于2020年8月24日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万通智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本
                                     保 荐 机构 督促 万 通智 控及 全体 董
                                     事 、 监事 和高 级 管理 人员 以此 为
                                     戒 , 今后 严格 按 照《 公司 法》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规范运作,勤勉尽责。公司
                                     承诺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真
                                     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4
    (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蒋 鸿                       黄 凯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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