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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11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俞列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俞列明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俞列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公司董事会聘任
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俞列明先生为公司行政副总兼董事会秘
书。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鹰彪



                                               日期:2021 年 11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政



                                               日期:2021 年 11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舒阳



                                               日期: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