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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智控: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1-11-26  

                        证券代码:300643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公告编号:2021-075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
行承兑汇票和背书等方式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2947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00 万股,每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9.92 元 / 股 , 本 次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募 资 资 金 为
297,6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
民币 8,010,231.98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589,768.0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61 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相关规
定已将上述募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车联网传感器及智能车载通讯终端系统
  1                                             26,472.20        26,363.23
          生产应用项目

          维孚金属制品(上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2       ——年产 40 万根高柔性零泄漏国六汽     5,000.00         4,600.00
          车金属排气软管生产线

                    合计                        31,472.20        30,963.23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设备部、厂房建设部
等相关部门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审批流程,经相应审批程序确认后签订相关合
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2、在支付承兑汇票时,由设备部、厂房建设部提交付款申请,经逐级审
批后,财务部根据付款审批流程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公司财务部须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
书转让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进行备案。同
时还应在明细表中逐笔记载募 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
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 记载并建立好台账。确保募集
资金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款项后,财务部按募集资金支付金额准备相关材料,经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定期将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中等额转入公司
一般账户,并说明用途,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 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上述事项的
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同
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的实施,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上述事项的
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本次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议程
序合规。因此,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此
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