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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26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
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本次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议程序合规。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
    二、《关于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可以将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
票据管理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董事会
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额度的集团票据池业务,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 年。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鹰彪                       郑政                         朱舒阳




                                               日期: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