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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通智控: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3-01-04  

                        证券代码:300643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公告编号:2023-005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其中包含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
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保证公司业务的平稳增
长以及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以及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成就。
    4、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作
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取消拟授予上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50
万股。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相关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5、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并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4 日,以 7.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2.7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