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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聚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4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南
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综合情况,相关人员从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陆体超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张金诚先生为公司副总
裁;同意聘任范悦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许亚云女士为公司
财务总监。

    二、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托专业投资机构丰富的管理经验参与投资产业基金,
可进一步扩宽公司行业领域及提升竞争力。本次投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杨鸣波   王玉春   崔益华

                                                        2021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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