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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聚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1-13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南京聚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4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8.03 元。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84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584.61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263.3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全部到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8)0001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
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轨道交通及汽车用高性能尼龙
 1                                     14,871.50           8,241.16
         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汽车轻量化用聚丙烯新型功能
 2                                     17,642.71           9,776.85
         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3       生产智能化升级与改造项目      5,445.00            4,356.00
 4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14.00            2,889.38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合     计                 43,173.21                25,263.39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及使用进
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计投
            项目名称                                                    建设进度
                                    投资金额          资额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889.38           1,489.11           51.54%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计划延长“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并结合
行业趋势、市场形势、技术更新以及疫情影响等因素,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
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
的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
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延期。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南京聚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期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期延期不涉及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期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红云                 吴旺顺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