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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聚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1-12  

                        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3-001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 月 6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公司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4 人),董事杨
鸣波先生、王玉春先生、姚正军先生、刘越女士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刘曙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
核问答》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日前六个月内已投入以及未来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金额 2,150 万元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中进行调减,因此对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二、发行规模”
    调整前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


                                   1/5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确定。
       调整后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1,85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确定。
       2、“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内容: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000.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年产5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生产线建
 1                                                    13,422.74           13,300.00
        设项目
 2      年产30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10,750.31           10,700.00
                      合计                            24,173.05           24,00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
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
调整。
       调整后内容: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1,850.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额



                                       2/5
       年产5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生产线建设
1                                                  13,422.7
                                                              12,225.00
       项目                                               4

2      年产30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10,750.3
                                                               9,625.00
                                                          1
                      合计                         24,173.0
                                                              21,850.00
                                                          5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
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
调整。
    3.“十九、评级事项”
    调整前内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
告。
    调整后内容:
    本次可转债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
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
稳定。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对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需对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相应内容进行同步调整,同时同步更
新了报告期财务数据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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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对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需对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相应内容进行同步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对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需对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应内容
进行同步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对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
利益,公司相应修订了《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

                                 4/5
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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