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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云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予

以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并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

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

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对所有租入资产

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

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

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