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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龙照明:关于监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0-09-21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074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监事庄汉鹏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计划到期及新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57),公司监事会主席庄汉鹏先生计划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7,000 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 0.08%)。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收到庄汉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
函》,截至该告知函出具之日,庄汉鹏先生已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87,000 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 0.08%。庄汉鹏先生
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竞价交易     2020.9.11    24.563      41,000           0.0387%
            竞价交易     2020.9.15    26.201      34,000           0.0321%
 庄汉鹏
            竞价交易     2020.9.17    25.755      2,000            0.0019%
            竞价交易     2020.9.18    25.771      10,000           0.0094%
  合计         -             -           -        87,000           0.082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本剔除                占总股本剔除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回购股份后股   股数(股)   回购股份后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48,000        0.33%        261,000        0.25%
           其中:无限售
                            87,000        0.08%           0             0%
 庄汉鹏      条件股份
                 有限售
                           261,000        0.25%        261,000        0.25%
             条件股份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庄汉鹏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数
量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履行完毕。
    3、庄汉鹏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 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