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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17-10-26  

						    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下午 13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公司监事现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一届监事
会提名胡柏安先生、王立波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
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仍将继
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
行监事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监事的选举表决将采取累积
投票制,对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
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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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的签署页)




胡柏安




童建芬




王立波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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