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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13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经核查沈仁荣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
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沈仁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经核查,朱百坚先生、韩国庆女士、陆莎莎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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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朱百坚先生、韩国庆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聘任陆莎
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三、审议《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
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
    四、审议《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公司将资产出售给杭州精亚机械有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为了集中资源重点发展自身优势产品并优化产品结
构而发生的,该部分资产的出售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提高资产运营
效率;公司出售该部分资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按评估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律,
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
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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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马钧                    佟成生                  许强




                                                    2017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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