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5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预计 2019 年与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正常经营活动进行,有利于公司发展。上述
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行业经验、较高的专业水
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在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勤勉
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
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无正文)
(此页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黄继武 张博 邢德修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