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7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
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下接签字页,无正文)
(此页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无正文)
独立董事:
黄继武 张博 邢德修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