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8-28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9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
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
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下接签字页,无正文)
(此页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黄继武 张博 邢德修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