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9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
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 2019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经核实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担保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
露程序。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亦无以前期间发生并持续至 2019 年半
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不
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一致
认为: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
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更好的适应
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无正文)
(此页为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黄继武 张博 邢德修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