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根据市场和实 际运营情况,采取谨慎的态度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 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 度。 (下接签字页,无正文) (此页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无正文) 独立董事: 黄继武 张博 邢德修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