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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德电子: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300656              证券简称:民德电子           公告编号:2019-072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2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60元,募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234,000,000.00 元 , 扣 除 部 分 证 券 承 销 费 和 保 荐 费 人 民 币
18,943,396.23元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15,056,603.77元。上述收到的募
集资金在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047,603.77元后,公
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7,009,000.0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2017年5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瑞华验字[2017]0121000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金额                      建设期     达产期
                                                        金额
        商用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
 1                                   15,460.65       7,730.33      24 个月    36 个月
        目
        工业类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
 2                                   11,810.91       5,905.46      24 个月    36 个月
        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529.70    5,087.19    18 个月       -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955.83    1,977.92    12 个月       -

合计                                40,757.09   20,700.90



       二、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的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所需的时间周期和
时间进度,公司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商用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目的建设期为24个
月,工业类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目的建设期为24个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为
18个月,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期为12个月。

       2018年6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进
行适当调整,调整后商用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目和工业类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目拟
于2020年6月末完成建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于2019年12月末完
成建设。

       2018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房产购置地点,该项
目的房产购置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调整为广东省惠州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
原计划的9,529.70万元调整为5,087.19万元。投资规模缩减后,项目投资均为募集资金
投资。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已向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4,200.66万元。截至2019年9
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8,320.69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
       (二)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情况
       根据当前项目实施的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适当调整。
       1、调整项目实施进度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已向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4,200.66万元,项目资金投
入远低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的实施进度。现调整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后商用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目和工业类条
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目拟于2021年12月末完成建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
项目拟于2021年6月末完成建设。
    2、项目的实施地点、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实施方式均按照原计划进行,本次均不
作调整。

    (三)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原因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偏差,主要是由于:(1)
为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商用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目、工业
类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购置房产(包括
厂房、研发中心和营销中心)的面积较大。由于近年来深圳市工业厂房及办公楼价格上

涨较快,目前处于价格高位状态。本着谨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为降低投资风险,控
制房产购置成本,且在不影响公司生产发展前提下,公司暂时延缓了房产购置的进度;
(2)对于商用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目和工业类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目,公司目前
对现有生产线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和升级,提升了自动化水平和生产效率,合理利用了现
有产能的扩充空间,能保证各项生产活动的正常运营;同时,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加大了

对产品核心部件标准化水平的研发力度,不仅提升了产品性价比和市场竞争力,也有助
于公司现有生产能力水平的提升。对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经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了房产购置地点及缩减了投资规模。公司已与惠州潼湖碧桂园产
城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购买位于惠州市潼湖碧桂园科技小镇的物业的意向协议,相关物
业目前正进行装修工程,预计年底前竣工验收并交付给公司。对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为保障公司营销体系的稳定、健康运营,公司利用深圳现有办公楼内尚有剩余空间升级
总部营销中心,同时在上海、北京等重点市场领域派驻核心营销人员,提供贴近客户和
经销商的营销服务;(3)公司将积极关注未来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行情,充分论证房产购
置方案,并在合适时机购置上述项目所需的工业厂房和办公楼,保证公司未来经营发展
的需要。

    (四)实施进度调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市场和公司运营等实际情况所
作出的谨慎决定,从短期来看,募投项目无法及时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但从长远来
看,本次调整将更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利用募集资金,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与地

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现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后商用条码识读设
备产业化项目和工业类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目拟于2021年12月末完成建设,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于2021年6月末完成建设。

    (二)监事会意见
    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后商用条码识读设
备产业化项目和工业类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目拟于2021年12月末完成建设,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于2021年6月末完成建设。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
司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运营情况,采取谨慎的态度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
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的调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与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募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