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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德电子: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0-03-1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定期现场
                                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民德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严绍东                 联系电话:0755-83515551
保荐代表人姓名: 金雷                  联系电话:0755-8351555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严绍东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9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0 年 3 月 11-13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不适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管理场所;
(3)查阅上市公司三会文件和公司治理制度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是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不适
息披露义务                                                             用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不适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用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内部审计的相关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是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是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是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是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是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是
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是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是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是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是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是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管理场所;
(3)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公司专网相关信息、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
(4)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管理场所;
(3)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记录。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是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是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是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是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是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是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取得并查阅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是
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是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是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是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看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行业研究报告;
(2)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不适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查看行业研究报告,关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动态。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不适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是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不适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用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与原计划进度存在偏差,主要
是由于:(1)为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商用条码识读设
备产业化项目、工业类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
建设项目拟购置房产(包括厂房、研发中心和营销中心)的面积分别为 4500 平
方米、3800 平方米、1300 平方米和 550 平方米。由于近年来深圳市工业厂房及
办公楼价格上涨较快,目前处于价格高位状态。本着谨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为降低投资风险,控制房产购置成本,且在不影响公司生产发展前提下,公司暂
时延缓了房产购置的进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商用条码识读设
备产业化项目和工业类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目拟于 2021 年 12 月末完成建设,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于 2021 年 6 月末完成建设。(2)对于
商用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目和工业类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目,公司目前对现
有生产线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和升级,提升了自动化水平和生产效率,合理利用了
现有产能的扩充空间,能保证各项生产活动的正常运营;同时,公司利用自有资
金加大了对产品核心部件标准化水平的研发力度,不仅提升了产品性价比和市场
竞争力,也有助于公司现有生产能力水平的提升。对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经公
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了房产购置地点及缩减了投资规
模。公司已与惠州潼湖碧桂园产城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购买位于惠州市潼湖碧桂
园科技小镇的物业的意向协议,相关物业尚未竣工验收交付。对于营销网络建设
项目,为保障公司营销体系的稳定、健康运营,公司利用深圳现有办公楼内尚有
剩余空间升级总部营销中心,同时在上海、北京等重点市场领域派驻核心营销人
员,提供贴近客户和经销商的营销服务。(3)公司将积极关注未来房地产市场的
价格行情,充分论证房产购置方案,并在合适时机购置上述项目所需的工业厂房
和办公楼,保证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对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公司
将在《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进行披露。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严绍东                   金   雷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