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6 证券简称:民德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0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 (1) 通过深圳 证券交 易所交 易系统 进行网 络投票 的时间 为2020年 5月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具 体时 间 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工业厂房25栋1段5层,公司会议 室。 4、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文焕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 57,966,8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552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7,957,739股,占公司总股份58.543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126股,占公司总股份0.0092%。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4人,代表股份946,926 股,占公司总股份0.95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37,800股, 占公司总股份0.94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126股,占公司总股 份0.0092%。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57,960,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 对6,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0,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50%; 反对6,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57,960,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 对6,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0,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50%; 反对6,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57,960,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 对6,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0,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50%; 反对6,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57,960,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 对6,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0,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50%; 反对6,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57,960,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 对6,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0,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50%; 反对6,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57,960,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 对6,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0,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50%; 反对6,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57,960,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 对6,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0,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50%; 反对6,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57,960,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 对6,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0,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50%; 反对6,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57,960,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 对6,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0,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50%; 反对6,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57,960,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 对6,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0,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50%; 反对6,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担保事项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57,960,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 对6,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0,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50%; 反对6,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刘从珍,袁锦 3、 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