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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信电子: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2-05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23068         债券简称:弘信转债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首次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

——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2020 年 7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 月 20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弘信电子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
 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0 年 7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 月 20 日)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

 查询证明。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1 年 1 月 22 日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

 间(2020 年 7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 月 20 日),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

 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累计买   自查期间累计卖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买卖期间          入公司股票数量   出公司股票数量

                                                           (股)          (股)

  1          李震        董事   2020.9.23-2020.11.27         0            3,253,519

        经核查: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李震先生于 2020 年 6 月 5 日披露了股份

 减持计划,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253,519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0.95%),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

 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关

 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32)、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8)。


        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李震先生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

 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
其买卖公司股票,李震先生按照已公开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减持行为系基于其

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作为公司董

事,李震先生已按照法定程序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对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另有 47 名激励对

象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

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

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

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

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

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

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