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2-05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23068 债券简称:弘信转债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2 月 5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20.00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92 元/股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厦
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信电子”)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20.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及从二级市
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15.92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
骨干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外籍员工)。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股) 量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李奎 中国 董事、总经理 42.00 3.44% 0.12%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宋钦 中国 35.00 2.87% 0.10%
会秘书
张晓闯 中国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8.00 2.30% 0.08%
曹光 中国 副总经理 15.00 1.23% 0.04%
曾能荣 中国.台湾 核心技术骨干 14.00 1.15% 0.04%
张锡卿 中国.台湾 核心技术骨干 7.50 0.61% 0.02%
核心管理骨干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09 人) 1,078.50 88.40% 3.16%
合计(115 人) 1,220.00 100.00% 3.5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9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3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0%
2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5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0%
3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7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0%
4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6亿元或2021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46亿元或2022年度净利润不低于4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3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60亿元或2023年度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
除因实施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的绩
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
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
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5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 月 30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
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并于 2021 年 2 月 1 日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
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 2021 年 2 月 5 日作为授予日,向 1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20.0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
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
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1 年 2 月 5 日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股) 量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李奎 中国 董事、总经理 42.00 3.44% 0.12%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宋钦 中国 35.00 2.87% 0.10%
会秘书
张晓闯 中国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8.00 2.30% 0.08%
曹光 中国 副总经理 15.00 1.23% 0.04%
曾能荣 中国.台湾 核心技术骨干 14.00 1.15% 0.04%
张锡卿 中国.台湾 核心技术骨干 7.50 0.61% 0.02%
核心管理骨干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09 人) 1,078.50 88.40% 3.16%
合计(115 人) 1,220.00 100.00% 3.5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授予价格:15.92 元/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115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20.00
万股。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于授
予日当天标的股票的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
股份支付费用。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
终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
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
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以 2021 年 2 月 5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日当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为 14.83 元/股,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2 元/股,根据上述
股份支付费用计算公式,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涉及股份支付费用。本次授
予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
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
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董事会表决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
6、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授予1,22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
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经成就。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2 月 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20.00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认为: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已经满足,授予日、授予价格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弘信
电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
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