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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信电子:关于收购厦门辁电光电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2021-02-08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3
债券代码:123068             债券简称:弘信转债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厦门辁电光电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 2021
年 2 月 7 日与苏晨光、张志汉、张凯丰等共 16 位股东(以下合称“辁电光电原股
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受让辁电光电原股东持
有的厦门辁电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辁电光电”或“目标公司”)5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双方确认并同意,以
目标公司估值 12,000 万元作为估值基础,即 51.00%股权交易共作价为 6,120 万
元。本次投资的目标公司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净利
润、成交金额、交易产生的利润均低于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标准,根据各项法规
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苏晨光、张志汉、张凯丰、郑辉钦、赵浩文、周华、赵少武、
张文彬、李优、卢炜鸿、廖晓鸣、厦门渡村电子有限公司、郑晓兰、刘军、周良
伟、潘泗海,基本情况如下:

    (一)苏晨光,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1101081969********,住所为上海
市闵行区宝城路;

    (二)张志汉,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3506221975********,住所为厦门
市思明区槟榔西里;
   (三)张凯丰,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3428261979********,住所为安徽
省安庆市宿松县孚玉镇;

   (四)郑辉钦,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3507021980********,住所为福建
省龙岩市永定区岐岭乡;

   (五)赵浩文,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3203241986********,住所为江苏
省雎宁县桃元镇;

   (六)周华,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3101051961********,住所为上海市
长宁区长宁路;

   (七)赵少武,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4405821991********,住所为广州
市天河区清风北街;

   (八)张文彬,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3506241966********,住所为福建
省诏安县官陂镇;

   (九)李优,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4206211992********,住所为湖北省
襄阳市襄州区双沟镇;

   (十)卢炜鸿,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3502061994********,住所为福建
省厦门市湖里区后坑村;

   (十一)廖晓鸣,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3502111969********,住所为福
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西林东里;

   (十二)厦门渡村电子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2MA334BXFXW;

   2、住所: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北路 686 号 4 楼 A 区;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玮;

   5、注册资本:50 万元;
      6、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其他未列明电力电子元器
件制造;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软件开发;五金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
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
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家庭用品批发;其他
文化用品批发;建材批发;服装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
控化学品);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家用电器批发;文具用品批发;日用家电设
备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电子元件及组
件制造。

      7、厦门渡村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认缴出资额             股权比例
  1     王玮                                               45 万元         90%
  2     厦门千玮工贸有限公司                                5 万元         10%
                 合计                                      50 万元        100%

      (十三)郑晓兰,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3505261989********,住所为福
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

      (十四)刘军,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4228021985********,住所为湖北
省利川市建南镇;

      (十五)周良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3506281981********,住所为福
建省平和县霞寨镇;

      (十六)潘泗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3505241975*******,住所为福建
省厦门市集美区乐海北里;

      经查询,上述交易对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辁电光电 51%股权。
    (一) 公司名称:厦门辁电光电有限公司

    (二)设立时间:2018 年 3 月 27 日

    (三)注册资本:1,415.7621 万元

    (四)经营情况:集成电路制造;电子真空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
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印制电路板制造;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广播电
视接收设备及器材制造;应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制造;机器人及智能
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
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
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工
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化设计服务;其他未
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

    (五)收购前的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张志汉                 223.3604         223.3604      15.7767%
  2            赵浩文                  42.4575          42.4575       2.9989%
  3              李优                  13.5000          13.5000       0.9535%
  4            张文彬                  25.4745          25.4745       1.7994%
  5            郑辉钦                  46.7033          46.7033       3.2988%
  6            张凯丰                  87.0369          87.0369       6.1477%
  7            苏晨光                 857.4674         857.4674      60.5658%
  8            赵少武                  27.0000          27.0000       1.9071%
  9              周华                  27.0000          27.0000       1.9071%
  10           卢炜鸿                   6.9018           6.9018       0.4875%
  11           廖晓鸣                   6.9018           6.9018       0.4875%
  12   厦门渡村电子有限公司             6.9018           6.9018       0.4875%
  13           郑晓兰                   5.5216           5.5216       0.3900%
  14             刘军                   4.1411           4.1411       0.2925%
  15           周良伟                  21.2364          21.2364       1.5000%
  16           潘泗海                  14.1576          14.1576       1.0000%
                 合计               1,415.7621       1,415.7621    100.0000%

    (六)收购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22.0387          722.0387       51.0000%
 2                      张志汉                       109.4466          109.4466        7.7306%
 3                       李优                              6.6150        6.6150        0.4672%
 4                      张文彬                          12.4825         12.4825        0.8817%
 5                      郑辉钦                          22.8846         22.8846        1.6164%
 6                      张凯丰                          63.4523         63.4523        4.4818%
 7                      苏晨光                       420.1590          420.1590       29.6772%
 8                      赵少武                          13.2300         13.2300        0.9345%
 9                       周华                           13.2300         13.2300        0.9345%
 10                     卢炜鸿                             3.3819        3.3819        0.2389%
 11                     廖晓鸣                             3.3819        3.3819        0.2389%
 12            厦门渡村电子有限公司                        3.3819        3.3819        0.2389%
 13                     郑晓兰                             2.7056        2.7056        0.1911%
 14                      刘军                              2.0291        2.0291        0.1433%
 15                     周良伟                          10.4058         10.4058        0.7350%
 16                     潘泗海                             6.9372        6.9372        0.4900%
                         合计                       1,415.7621        1,415.7621     100.0000%




       (七)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统计区间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7,477,775.36                       41,350,731.61
          负债总额                             72,348,529.79                       34,640,037.15
           净资产                              15,129,245.57                        6,710,694.46
                                      2020 年 1-12 月                  2019 年 1-12 月
        项目/统计区间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1,989,326.40                       35,922,861.25
           净利润                               3,294,551.11                         719,065.59

       (八)经查询,辁电光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辁电光电除为其全资子公司提
供融资担保及财务资助外,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等情况。辁
电光电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
款。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1、甲方(受让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转让人):苏晨光、张志汉、张凯丰、郑辉钦、赵浩文、周华、
赵少武、张文彬、李优、卢炜鸿、廖晓鸣、厦门渡村电子有限公司、郑晓兰、刘
军、周良伟、潘泗海,分别并合称“乙方”

    3、目标公司:厦门辁电光电有限公司

    4、标的股权:厦门辁电光电有限公司 51%股权

    (二)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

    (1)标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转让人持有的目标公司 51%的股权(认缴出资
722.0387 万元,实缴出资 722.0387 万元)以及附属于该股权的任何股权、资产、
业务、权利或权益。受让人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转让前述标的股权,甲
方同意在满足本协议第二条“甲方受让股权前提”的情况下,受让前述标的股权。

    (2)转让对价及各方持股比例

    本次股转让以目标公司估值 12,000 万元人民币为基础 ,甲乙双方确认标的
股权的转让对价为 6,120 万元(大写:陆仟壹佰贰拾万元整)。乙方各方转让的
目标公司持股比例及对应实缴出资额、股权转让款明细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转让持股比例 对应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转让款(万元)
      张志汉              8.0461%              113.9138             965.5334
      赵浩文              2.9989%                42.4575            359.8698
        李优              0.4863%                 6.8850             58.3573
      张文彬              0.9177%                12.9920            110.1202
      郑辉钦              1.6824%                23.8187            201.8872
      张凯丰              1.6659%                23.5846            199.9034
      苏晨光            30.8885%               437.3084           3,706.6259
      赵少武              0.9726%                13.7700            116.7145
        周华              0.9726%                13.7700            116.7145
  股东姓名/名称      转让持股比例 对应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转让款(万元)
      卢炜鸿               0.2486%                3.5199             29.8348
      廖晓鸣               0.2486%                3.5199             29.8348
厦门渡村电子有限公
                          0.2486%                  3.5199            29.8348
        司
      郑晓兰              0.1989%                  2.8160            23.8686
        刘军              0.1492%                  2.1120            17.9010
      周良伟              0.7650%                 10.8306            91.7999
      潘泗海              0.5100%                  7.2204            61.1999
      合计              51.0000%                 722.0387          6,120.0000

    (3)股权转让款支付

    本协议签署后,且乙方、目标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执行董事决议、
股东会决议(含目标公司及其控股/全资子公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
正案(含目标公司及其控股/全资子公司)等文件正本并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首付款,即 30%股权转让款(RMB1,836 万元,人民币壹仟
捌佰叁拾陆万元整)在代扣代缴税费后一次性支付乙方。

    在乙方良好履行本合同义务,未违反本合同各项承诺、保障等前提下,甲方
承诺不晚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60%股权转让款(RMB3,672 万元,人民币
叁仟陆佰柒拾贰万元整),甲方实际支付款项应扣减甲方代扣代缴税费本期款项。

    甲方应当在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股权转让款尾款即 10%股权转让款
(RMB612 万元,人民币陆佰壹拾贰万整)。甲方实际支付款项应扣减甲方代扣
代缴税费。

    2、股权交割与费用

    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 2 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应向甲方签发并交付目标
公司出资证明书并在目标公司股东名册中将甲方登记为目标公司股东;同时,目
标公司及乙方应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及董事/章程变更、控股/
全资子公司董事变更及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并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商登记/备案事宜。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一应立
即向甲方交付一份变更后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
名册)。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
甲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甲方每期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应扣减甲方代扣代
缴款项。

       3、合同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目标公司的陈述与保证

    乙方已实缴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出资已验资及取得验资报告,不存在任何虚
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

    乙方合法持有标的股权,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标
的股权未设置质押、第三方权益或任何其他权利负担,也不存在被法院冻结、被
采取强制措施或被任何其他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保证目
标公司具名持有的控股/全资子公司的股权为其真实持有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股
权代持;保证目标公司持有的控股、全资子公司的股权均未设置质押、第三方权
益或任何其他权利负担,也不存在被法院冻结、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被任何其他司
法机关或行政机关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保证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负债和其他
或有负债或其他权利限制及负担。

    乙方保证不存在任何针对乙方或目标公司及其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未决诉讼
或仲裁以及未履行的裁判、裁决或行政调查、处罚;保证不存在未披露的负债、
或有负债或索赔事宜;保证合法拥有资产所有权,所有的资产不存在任何未披露
的重大权利瑕疵或限制等。

    乙方、目标公司保证向甲方书面披露的公司财务及合同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协议签署后,目标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改善财务、会计及信息披露
体系,规范财务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并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予以规范;交割
日前,如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或者未经甲方同意的关联交易,且未向甲方披露的,
若届时公司需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导致任何损失,乙方将补偿甲方因此遭受之损
失。

       4、过渡期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股权交割日,乙方和目标公司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本
协议约定的过渡期的交接安排得以实现;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符合过往实践
的方式继续正常地开展业务经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就目标公司进行收购谈判,不得将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出售、转移、质押或设置权利负担等处置。

    过渡期间,目标公司及子公司应保持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的稳定。

    过渡期间,若目标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任何业务领域拓展和项目投资,应由甲
方参与该等拓展和投资事宜的决策并做出最终决定。

    5、公司的治理

    目标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均改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均为 3 人,公
司有权委任 2 人;目标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均由公司委派;目标公司
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本协议生效后,目标公司新设或通过其他方式拥有全资
子公司的,该全资子公司的治理结构按本条约定执行;设立或参股其他子公司的,
该控股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应参照本条约定。

    6、甲方权益保障

    6.1 业绩承诺

    乙方承诺,目标公司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三年累计完成经审计的净利润不
低于人民币 3,600 万元。

    乙方承诺,若目标公司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累计完成的净利润低于人民币
3,600 万元,则视为未完成经营指标,应以该三年间累计完成的经审计的净利润
为基础,重新调整本次交易的投资估值,并由乙方用现金退还甲方实际投资的金
额与经过调整后的估值的差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乙方补偿金额=(3,600 万元-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累计净利润)/3,600 万元
*乙方本次转让所得金额。

    该补偿金额不迟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由乙方支付给甲方,逾期按应付未付
补偿金额的日千分之一承担为违约金,乙方各方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2 股权回购权

    若发生乙方及目标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以下同)未按照协议约定办
理工商备案登记、乙方所持有的股权及目标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所有权发生
实质性转移或存在风险、目标公司因法律纠纷或重大诉讼等导致主要资产或 30%
以上资产被采取冻结查封或扣押等损害甲方权益或导致目标公司或目标公司子
公司无法正常运营的情况,且甲方决定退出其在目标公司的投资,则回购价格为
(1)甲方已实际支付的全部投资款和全部投资款年化利率 8%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计算至回购义务人返还对应投资款之日止)之和、或(2)甲方决定退出之日
甲方所持有股权对应的目标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以较高者为准)。回购款应于回
购通知书送达回购义务人后 30 日内支付,逾期按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股权
回购产生的转让方、受让方应支付税费由回购义务人全部承担。甲方收到全部回
购款项后,将配合回购义务人签署股权回购工商变更登记所必须的文件。

    6.3 乙方及目标公司股权转让

    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退出全部投资之日止,除非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
同意,乙方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持有的目标
公司股权或其他权益(本次股权转让及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将所持目标公司股份
平移到持股平台的除外)。且除本协议约定情况外,目标公司不以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持有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股权或其他权益。

    若乙方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目标公司转让其持
有的子公司股权,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及共同出售权。同时,甲方
享有业务优先合作权、对目标公司增资时甲方享有优先认购权。

    6.4 或有债务

    在本协议签署前,乙方、目标公司承诺并保证,除本协议签署前已书面向甲
方披露之外,目标公司并未签署任何对外担保性文件,亦不存在任何其他未披露
的债务。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公司资料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并对(1)本协议签订时目标公司未披露的或有债务或,(2)存在资产严
重不实等情形或,(3)因本协议签署前的事由、原因、事件和行为,本协议签署
后标的股权、甲方、目标公司遭受损失或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清偿责任
或补足义务,并于 5 日内向甲方或目标公司清偿或赔偿,逾期按日千分之三支付
违约金。

    7、同业竞争

    乙方承诺,甲方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期间及乙方在作为目标公司直接或间接股
东期间,乙方自身及其股东、董事、管理人员、一致行动人、近亲属及其关联方:
不会以任何形式自行或与他人联合实施与目标公司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或
可能存在竞争的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与目标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企业或实
体,不得以任何形式协助其他方与目标公司业务竞争,亦不得游说或引诱公司的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客户、供应商或代理人或与公司交易往来的人员或组织,乙
方及目标公司应促使目标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与公司签订竞业禁
止协议。

    8、知识产权的占有与使用

    乙方承诺将之前归其个人所有的与目标公司产品及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无
偿转让给目标公司。乙方和目标公司承诺目标公司对产品及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
可以合法拥有使用,无争议诉讼,无第三方权利、无第三方侵权。

    9、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旦发生违约行为,经守约方催告后合理期间(不长
于 7 日)违约行为仍未完成纠正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
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和目标公司造成的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如乙方和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公司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含董事
变更修订后的章程备案),应按照人民币 10 万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履行
违约金,相关事项完成之日止,且逾期完成超过 15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若因为乙方、目标公司违反本协议所作保证和承诺,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甲
方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函之日起十五(15)个公历日内予
以充分弥补以使目标公司及子公司股权、标的股权满足前述保证并不存在不利情
况,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0、其他条款

    乙方内部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直至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责任全部履行、清偿。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按照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公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等要求和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变更或补充协议时亦
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收购是公司突破车载电子业务战略的重大举措。车载电子业务具有市场
空间大、订单稳定性强、可预见性高、客户粘性高、利润率相对高等明显优势。
随着电动汽车的爆发式增长,以及汽车电气化程度的快速提升,单车用 FPC 的
数量及面积都相较传统汽车大幅提升,车载软板及以软板为载体的汽车电子模块
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公司近年来始终坚定的推进车载 FPC 战略落地,但公司原
有的制造体系、业务体系均为依托消费电子业务搭建,与车载客户对制造及业务
的要求存在差异,所以公司的车载业务虽然取得了较快增长,但仍远达不到公司
的目标期望及车载市场成长的需要。

    本次收购的目标公司系专业从事车载及工控业务的 FPC 企业,目标公司在
车载领域深耕多年,管理团队在车载领域拥有丰富的人脉资源、众多优质客户认
证资质及车载产品的生产制造经验。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积累了如法国佛吉亚、
法国圣戈班、日本写真、日本夏普、日本腾龙、韩国 LG、HLDS、保隆科技、
敏实电子、富士康、台湾启基科技、台湾中强光电、辉创、通达集团、安瑞车灯、
京东方、龙腾光电、惠科等优质车载客户,产品涵盖汽车内装、车灯、传感器、
摄像头、光电总成等,全面配套宝马、丰田、本田、日产、大众、路虎、通用、
红旗、吉利、比亚迪、东风启宸、蔚来等知名汽车品牌。随着目标公司车载客户
积累工作的完成,以及车载专业工厂的扩产到位,目标公司的业务已进入快速增
长周期,是弘信电子推进车载战略的理想合作伙伴。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的现有车载业务将与目标公司业务进行全面整合,成
为弘信系的唯一车载业务平台,全面加速推进公司的车载战略落地。首先,在业
务层面,公司原有宁德时代、深天马、京东方等车载优质客户,但原有的消费电
子制造体系无法全面满足客户配套需要。本次整合完成后,可依托目标公司的专
业车载经验及能力,形成更大的车载产品制造服务能力,从而更好更大量的满足
宁德时代、深天马、京东方等客户需要,重点突破车载动力电池配套软板及车载
显示屏配套软板两大车载软板最大增长点。同时,目标公司拥有众多的车载业务
供应商资质,大大缩短了公司独立发展车载业务所需要的认证周期,有助于公司
一方面快速推进 FPC 业务在车载电子领域放量,另一方面着手发展空间更大的
基于软板的车载电子模组业务,更大的打开公司车载电子业务的发展空间。

    其次,在协同效应方面,弘信电子作为软板行业头部上市公司,具备目标公
司所稀缺的设备研发优势、工艺制程研发优势、原辅料采购优势、资本优势等。
公司对目标公司进行整合后,能够快速优化目标公司的生产制造技术,大幅降低
目标公司的原辅料采购成本,提供充足的资本支持,推动目标公司低成本的快速
扩张,使得公司车载业务的营收规模、毛利率、净利率都实现显著增长。

    综上所述,本次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收购,可实质性的大幅推进公司车载战
略落地,公司将迅速在车载动力电池配套、车载显示配套、车载传感器配套、车
载灯光配套等领域进行快速扩张,力争抓住机遇推动车载业务发展成为继消费电
子业务之后最大的增长点及最大的盈利点。

    (二)存在的风险

    1、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体
系,将因此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如果未来目标公司业绩未达预期,则公司存在
商誉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2、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积极与目标公
司在财务体系、生产体系等等多方面开展整合工作,整合工作的进度和效果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未来目标公司的经营与公司不能很好融合,将存在业绩波动
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整体业绩造成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已有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不断完善的管理体系,
通过加强现场管理与过程管理等,在双方业务整合并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后,将降
低经营管理风险。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目标公司 51%的股权, 目标公司纳入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范围,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车载市场,扩大经营规模;同时,公司
将和目标公司形成协同效应,有利于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整体
盈利能力。
    综上,本次交易预计未来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正面影响,符
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战略布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业务前瞻
性。

       六、其他

    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或其他变化情况。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