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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信电子:关于控股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2-125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吸收合并概述

    为了整合并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满足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弘信电子”或“公
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西弘信”)拟整体吸收
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弘信华印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弘信”)。
吸收合并完成后,江苏弘信依法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以及其他
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均由江西弘信依法承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本次吸收合并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本次事项在公司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名称: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联大道 2 号;
    (4)法定代表人:丁澄;
    (5)设立时间:2019 年 9 月 27 日;
    (6)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0MA38WDU78R;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租赁,电子元器
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
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
元器件批发,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9)主要股东和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90 %,鹰潭丰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持股 10%。

    2、江西弘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5,734.28               47,496.36
               负债总额                       39,378.07               36,355.56
               净资产                          6,356.21               11,140.80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6,430.43                5,862.90
               营业利润                      - 4,789.73               - 8,906.17
               净利润                        - 4,784.58               - 8,904.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45                1,504.18

    三、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弘信华印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 308 号-1;
    (4)法定代表人:丁澄;
    (5)设立时间:2015 年 7 月 1 日;
    (6)注册资本:13,000 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346165419R;
    (8)经营范围:新型仪表元器件(刚挠结合板、挠性印制电路板)的生产、
销售;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和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2、江苏弘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815.28                16,630.01
           负债总额                        12,067.24                17,900.69
            净资产                         - 1,251.96               - 1,270.68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7,717.87               22,534.04
           营业利润                              18.91              - 2,951.35
            净利润                               18.71              - 3,453.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9.63                 3,174.11

    四、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吸收合并方式:江西弘信整体吸收合并江苏弘信,吸收合并完成后,江
西弘信作为吸收合并方存续经营,江苏弘信作为被吸收方依法注销。
    2、合并范围:江苏弘信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将由江西弘信享有或承担。
江苏弘信全部在册员工成为合并后江西弘信的员工。
    3、其他相关安排: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江西弘信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
实施吸收合并事项。合并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共同确定吸收合并基准日、
签订吸收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共同办理资产移交及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办理税务和工商变更登记注销等
手续,并履行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五、吸收合并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江西弘信、江苏弘信分别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
江西弘信与江苏弘信均专注于软硬结合板业务。伴随着软硬结合板业务在江西鹰
潭的全新布局,江苏弘信软硬结合板产能及订单已全面转移至江西弘信。本次吸
收合并后软硬结合板业务集中管理,有利于公司整合并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提升
整体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江西弘信及江苏弘信均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弘信华印电路科技有限公
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与江苏弘信华印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均专注于软硬结合板业务。本次吸收合
并后业务上集中管理,有利于公司整合并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提升整体管理效率,
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吸收合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吸收合并事项。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