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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江股份: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2020-05-27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
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的确定原则相符。
    2、预留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
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预留授予权益的激励
对象不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0 年 5 月 26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