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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江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3-3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658
     注册地址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工业区后堤路 666 号
     法定代表人                   谢继华
     董事会秘书                   黄腾
     证券事务代表                 朱小聘
     联系电话                     0592-726802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06-02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就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延江股份、公司)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高管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内容进行充分详细的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
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
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证券
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
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
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
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
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募
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
告、临时公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对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
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关
联交易进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程序及关联交易
定价机制。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出具关于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跟踪报告等材
料。
    6、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
    1、2018 年 8 月 2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后确认并发布
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加强内部信息沟通,完善
部门之间沟通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及时报备。
    2、因公司存在使用非募集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
归还前述垫付资金的情况,2018 年 12 月 6 日及 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分别收
到厦门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厦证监函[2018]411 号,及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11
号。2019 年 1 月 10 日,公司对该事项履行内部程序进行确认并发布相关公告(公
告编号:2019-005)。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加强募集资金专户的有效管理,规范募
集资金使用。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年产 22,000 吨打孔无纺
布项目”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该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对上述使用计划
无异议。
    (二)新业务拓展
    2020 年初国内爆发新冠疫情以来,公司推出的熔喷无纺布业务,在缓解疫
情期间下游口罩生产商需求的同时,为公司带来了较好的收益。对于上述事项深
交所先后对公司下发了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186 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
第 229 号。保荐机构亦对公司的新业务保持密切的关注,督促公司及时、准确、
完整地披露相关事项。
    (三)更换保荐代表人
    因原保荐代表人许一忠、洪如明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
作,广发证券指派李晓芳、林义炳担任延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
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四、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全力支持和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要求,及时向保荐机
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本次发行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
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相
关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有效,信息披露总体合规。对于重要事项,公司及时通知保
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
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总体而言,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和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并发表专业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
工作。总体而言,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良好。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
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晓芳                     林义炳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孙树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