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孚信息: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22  

						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18-030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政策变更的
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
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并于同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制定、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财政部
前期发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执行上述两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
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017 年度-2,732.44 元
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
                                         资产处置收益        2016 年度 21,299.39 元
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
数据相应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
会[2017]13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