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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信息: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3-22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勤勉尽责,依照《公司法》等法规和《中
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按时召开监事会会议,并通过参
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
论,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对公司的依法运作、经营管理、公
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贡献了
力量。
         一、2017 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 2017 年列席参加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自行召了开 7 次会议: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事项:
    (1)审议《关于通过 2014-2016 年财务报告并同意披露相关审计报告的议
案》;
     (2)审议《关于对公司 2014-2016 年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6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24 日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事项:
    (1)审议《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审议《关于募投项目中人工费用支付方式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
事项:
    (1)审议《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制定<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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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
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3)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事项:
    (1)审议《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对公司 2017 年有关事项的评价和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等情况的评价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孚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科
学决策、合法经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
履行职责,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以及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认
真贯彻了国家的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运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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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状况良好,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2017 年度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和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发生了部分变更,监事
会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
了如下意见: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
影响。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发挥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京中孚、南京中孚所在地的交通优势以及人才优势,更好的利用北京、南京两
地的区位以及人才资源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公司经营将产生积极影
响。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4、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
的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此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发生。
    6、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建立《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依据制度规定,公司对内幕信
息进行了严格管理,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备监管部门。
公司无监管处罚记录。
    (二)对《2017 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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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
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对报告不存在异议。
    (三)对《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 2018 年工作计划
       2017 年,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企业发展态势良
好。
       2018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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