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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信息: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的说明2018-03-29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的说明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黄
建、丁国荣、高峰、范兵、罗沙丽、丁春龙等 6 名自然人(下合称“交易对方”)
所持有的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 100%的股权并
募集配套资金,此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
信息。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要求,
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公司与交易对方(以下合称“交易双方”)对本次交易事宜
采取了严格保密措施及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双方初次接触时,上市公司即告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交易筹划
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本次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
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本次交易双方在达成合作意向停牌前尽量缩小
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交易双方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协议》中就本次交
易内容的保密性做出约定。
    2、在交易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协议后,为避免因信息泄露导致股票价格异动,
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1 月 14 日开市起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并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停牌后,上市公司分别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
估机构,并分别与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
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上述中介机构和经办人员,参与制订、论
证、审批等相关环节的有关机构和人员,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等
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4、在上市公司召开的本次交易相关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过程中,知悉
相关保密信息的人员仅限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经办人
员。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未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本次交易的情况。
    5、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则的要求,及时
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编制交易进程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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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
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在股票停牌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
单,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同时,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查询了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公司股票停牌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证券账户等信息,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
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规范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
披露前的保密义务,未发现内幕信息泄漏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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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的保密措
施和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章页)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