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0
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18-118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发出书面通知,并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及通讯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国彪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
表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钱万湘、
邓全伟等 4 人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钱光武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人员放弃该
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
行调整,授予对象由 94 人调整为 90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324.1 万股调整
为 321.8 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后,监
事会认为:
(一)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基于长远发展战略、市场
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等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
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