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圣邦微 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9,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更好的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 司财务的稳健性,锁定汇兑成本,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