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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锐国际: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科锐国际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5-24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1]B0030号



致: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北

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科锐国际”)章程的有关规定,北

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科锐国际2020年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

法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

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

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科锐国际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集。
2021年4月23日,科锐国际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
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经科锐国际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后,于2021年4月28日公告了《关于变更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公
告》及更新后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
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
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24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701
室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查验,科锐国际董事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科锐国际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
会,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锐国际
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科锐国际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科锐国际
董事会。


    2.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并经合理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数80,650,197股,占科锐国际股份总数
的44.12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统计33人,代表股份19,487,955股,占科锐国
                                  2
际股份总数的10.661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科锐国际部分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锐国际章程的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科锐国际已公告的会议通知
中所列出的各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00,138,15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00,138,15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00,138,15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00,137,952股,反对0股,弃权2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00,138,15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

                                  3
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00,138,15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特别决议)

   经表决,同意股份100,138,15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00,138,15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津贴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00,138,15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00,138,15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借款

事项及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授信手续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00,078,752股,反对59,4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特别决议)
   经表决,同意股份100,039,352股,反对98,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3%,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00,138,15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股
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科锐国际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科锐国际董事签署。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锐国际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锐国际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科锐国际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5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姜瑞明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胡   琪




                                                      许桓铭




                                                  2021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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