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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琳)2020-04-27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要求,
独立自主行使相关职权,勤勉履职,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现将 2019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九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以现场出席和通讯
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参加了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形。本
着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会议各项议案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
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对 2019 年度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案全部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按相关制度规范
要求履行了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的态度,与公司另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9 年 1 月 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1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3、2019 年 3 月 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公司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4、2019 年 4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2019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2019 年度公司担保额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选董事、聘任财
务总监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 年 8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就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9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6、2019 年 12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制度》的要求出席会议,报告期内共参加了提名委员会委员会议两次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关于总经理候选人资格的议案》、《关于增选公司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候选人资格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
重点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
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
范化运作提供合理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地审阅相关文件,在充分了
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3、时刻关注相应制度、规章的变化,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年新出台的各
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19 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0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建设性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