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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期2020年度培训情况报告2021-01-05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0年度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鹞环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鹏鹞环保的实际情况,认真履
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鹏鹞环保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0 年 12 月 22 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完成了对鹏鹞环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
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0 年 12 月 22 日,培训小组通过采取现场授课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同时对《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再融资相关政策、法规等内容做了简要介绍。

    本次培训从公司治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规范等几个方面,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
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日常规范
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鹏鹞环保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
工作。培训人员为王杰秋(保荐代表人)、孔乐骏(持续督导专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
人员包括鹏鹞环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鹏鹞环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
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
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
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
进一步提升鹏鹞环保的规范运作水平。
                                                              培训情况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续
督导期 2020 年度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杰秋               黄   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