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7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赛特大道 25 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鹏鹞。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219,096,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495%。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6 人,代表股份 2,118,55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4%。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 85 人,代表股份 221,21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459%。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的股东(下称 “中小股东”)为 81 人,代表股份 3,387,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39%。 3.公司董事(王鹏鹞、王春林、蒋永军、朱和平、钱美芳)、监事(陈永平、 王芳、勇银华)、高级管理人员(王鹏鹞、蒋永军、夏淑芬、吴艳红、吕倩倩)及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19,30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55%; 反对 1,89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66%;弃权 17,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75,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3.5449%;反对 1,89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355%;弃 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9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19,30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55%; 反对 1,89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66%;弃权 17,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75,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3.5449%;反对 1,89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355%;弃 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9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19,3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00%; 反对 1,88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21%;弃权 17,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5,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3.8401%;反对 1,88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6403%;弃 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9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19,29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09%; 反对 1,9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11%;弃权 17,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65,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3.2497%;反对 1,90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2307%;弃 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9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9,244,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093%; 反对 1,954,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36%;弃权 15,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1.8402%;反对 1,954,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6993%;弃 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及 2021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9,22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91%; 反对 1,97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38%;弃权 15,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94,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1.1716%;反对 1,97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3679%;弃 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监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9,22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91%; 反对 1,97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38%;弃权 15,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94,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1.1716%;反对 1,97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3679%;弃 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9,3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00%; 反对 1,88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21%;弃权 17,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5,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3.8401%;反对 1,88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6403%;弃 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9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9,32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44%; 反对 1,8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85%;弃权 15,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94,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4.1294%;反对 1,87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4101%;弃 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 2021 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9,312,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02%; 反对 1,886,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27%;弃权 15,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3.8564%;反对 1,886,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6831%;弃 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1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9,27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26%; 反对 1,92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95%;弃权 17,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46,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7036%;反对 1,92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7768%;弃 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9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9,30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82%; 反对 1,8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47%;弃权 15,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1,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3.7250%;反对 1,8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8145%;弃 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方晓杰、段彤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