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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1-05-12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8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总股本由 71,484.48 万股减少至 71,424.48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人民 71,484.48 万元减少至人民币 71,424.48 万元,并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授
权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2021 年 5 月 11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30)、《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
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可采取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 年 5 月 12 日起 45 日内(上午 8:00-11:30,下午 13: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赛特大道 25 号鹏鹞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4214
    联系人:夏淑芬
    联系电话:0510-88560335
    电子邮箱:dsb@penyao.com.cn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4、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
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