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1年培训情况报告2022-01-04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1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鹞环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鹏鹞环保的实
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鹏鹞环保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1 年 12 月 29 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鹏鹞环保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12 月 29 日,培训小组根据通过采取现场授课的方式对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股份交易行为规范等相关内容,从退市制度强力执行、注册制下再融资政策变化、
并购重组实施要点和上市公司关键人员红线这四个方面,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
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
理人员在公司日常规范运作、股票交易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鹏鹞环保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培训人员包括:王杰秋(保荐代表人)和孔乐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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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情况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包括鹏鹞环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鹏鹞环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
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
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
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日常规范运作、股票交易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鹏鹞环保的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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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情况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续
督导期 2021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杰秋 黄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2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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