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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2-10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3-004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以专人送达
及即时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 5 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的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在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公司 1101 会议室以现
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5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鹏鹞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
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
定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董事蒋永军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有表决权董事为
4 位。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 见披露 于中国证 监会指 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 露网站 巨潮资讯 网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蒋永军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有表决权董事为
4 位。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 见披露 于中国证 监会指 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 露网站 巨潮资讯 网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
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
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
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等涉
及修改《公司章程》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
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
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
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蒋永军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有表决权董事为
4 位。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