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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02-27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证券代码:300664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2 月
                                                         目 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差异情况 ........................................................................................................ 7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7
   (四)本次授予情况 ................................................................................................ 8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100
  (六)结论性意见 ................................................................................................ 111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2

   (一)备查文件 .................................................................................................... 122
   (二)咨询方式 .................................................................................................... 122




                                                                2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鹏鹞环保、本公
司 、 公司 、上 市公   指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司
本 激 励计 划、 本计
                       指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划、《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限 制 性股 票、 第一
                       指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
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
激励对象               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授予日                 指
                          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有效期                 指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的期间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
限售期                 指
                          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解除限售期             指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
解除限售条件           指
                          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自律监管指南》       指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
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
成。




                                           3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鹏鹞环保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
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鹏鹞环保股东是否
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鹏
鹞环保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
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任何其他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
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4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监事
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7)。
    3、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3-008)。
    4、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6
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鹏鹞环保本次授予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一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鹏鹞环保及其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2 月 27 日
       2、授予数量:2,345.00 万股
       3、授予人数:123 人
       4、授予价格:2.7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时公司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蒋永军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1.28%         0.04%
 2      吴艳红            副总经理              30.00     1.28%         0.04%
 3      夏淑芬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00     1.28%         0.04%
 4      吕倩倩            财务总监              30.00     1.28%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119 人)          2,225.00   94.88%        2.88%
                合计(123 人)                 2,345.00   100.00%       3.0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
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期限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8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
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8、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的达成情况,确定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
示: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A)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10%                   7%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20%                   1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30%                   2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相比于              A≥Am                     X=1


                                          9
       2022 年增长率(A)             An≤A<Am                  X=A/Am
                                        A<An                       X=0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
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
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回购注销。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
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
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
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A        合格 B       不合格
个人绩效系数                100%                  80%         7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
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鹏鹞环保本次授予事项
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
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
认为鹏鹞环保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


                                          10
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
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
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鹏鹞环保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
事项,包括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1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吴慧珠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    编:200052




                                   1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鹏
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吴慧珠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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