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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鹿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8-21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日期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
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要求,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
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
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追溯
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
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
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