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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必创科技: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补充核查意见2020-05-15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补充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经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创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2019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 2019 年 9 月 3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拟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471 号文核准,发行人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2,500 万元;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配套资金不超过 12,5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发行对象 9 名,其中 1 名为新华都实业集团(上海)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上海)”)。
   新华都(上海)系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实业”)
的全资子公司。自然人陈发树直接持有新华都实业 76.87%的股权,通过其全资
子公司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新华都实业 16.82%的股权,合计
持有新华都实业 93.69%的股权。陈发树系新华都(上海)的实际控制人,新华
都(上海)为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发行前,陈发树持有必创科技 8.15%的股权,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的
股东,但不属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本次发行
对象新华都(上海)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同时,新华都(上海)出具承诺函,承诺“本公司非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
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
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参与本
次认购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
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
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亦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间接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述获配售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符合《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
金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补充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孙   菊                    纵   菲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