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0-06-17
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5
债券代码:124003 债券简称:必创定转 债券代码:124011 债券简称:必创定 02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4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数量为 92.45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73%;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概述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经公司董事会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
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 44 人。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决策及批准情况
(一)2019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在 OA 办公系统和公司公告栏张贴两种方式
公示了《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1 日至
2019 年 3 月 22 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
可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 2019 年 3 月
22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在巨潮资
讯(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
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
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五)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25
日。
(六)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
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暂缓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
(七)2019 年 9 月 2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对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暂缓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为 2019 年 9 月 25 日。
(六)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6 月 6 日,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授予登记完成,
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25 日,距离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满 12 个月,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截至目前,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0 年 6 月 21 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
计报告》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XYZH/2020BJSA20043) 公
第一次解除限售: 司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3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365,252,919.74 元,相比
不低于 10% 2018 年度营业收入
210,392,826.13 元,增长
73.61%。公司已达到本次业绩
指标考核条件。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4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4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 为 A/B,44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
下,才能部分或全部解锁当期权益。激励对象的个人 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 100%可解除限售。
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将根据前一年度个人绩效
考评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
个人层面的系数(N)
结果
A、B 100%
C 80%
D、E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将于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后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人数为 44 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2.45 万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73%。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数 的限制性股票数
票数量(万股)
量(万股) 量(万股)
1 唐智斌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5.00 5.00
2 胡丹 副总经理、董秘 9.90 4.95 4.95
3 鞠盈然 董事、财务总监 9.90 4.95 4.95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55.10 77.55 77.55
合计 184.90 92.45 92.45
注:公司唐智斌、胡丹、鞠盈然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
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考核合格,且
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
有效。”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
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可解除限售股票数
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相关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已达
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确认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2.4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3%。”
八、法律意见
经核查,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
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解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
限售手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锁满足《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规定的关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
九、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