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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必创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0-08-2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必创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杜文翰                        联系电话:010-5668356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超                          联系电话:010-5668357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是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是。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包括 2019 年报期间)                        6次


                                          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是,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监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编制保荐业务工
                                                 作底稿,并进行合理保管。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2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
                                            是                 不适用
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股东何蕾、唐智斌、沈唯真、邓延
                                            是                 不适用
卿、徐锋关于公司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
的承诺
3.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代啸宁、何
蕾、陈发树关于公司股份锁定及减持价          是                 不适用
格的承诺
4.公司其他股东长友融智、孟建国、
赵建辉、张俊辉、员敏、罗银生、宁
                                            是                 不适用
秀文、孙岩松、高作鹏、刘琪、邱航
关于公司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
                                            是                 不适用
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避免同业竞
                                            是                 不适用
争的承诺

7.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
股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            是                 不适用
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虚假记          是                 不适用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9.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
                                            是                 不适用
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措施及承诺


四、其他事项

                                        3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经双方友好协商,对原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
2.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理由                 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4.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此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杜文翰            李超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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