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关于“必创定转”2021年付息公告2020-12-31
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0-121
债券代码:124003 债券简称:必创定转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必创定转”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债券代码: 124003 债券简称:必创定转;
2、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 月 7 日;
3、 债券付息日:2021 年 1 月 8 日;
4、 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01%、第二年为 0.01%、第三年为 0.01%;
5、 “必创定转”将于 2021 年 1 月 8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 张“必
创定转”(面值 100.00 元)利息为 0.1 元(含税);
6、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1 月 8 日。
一、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概览
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471 号”文核准,核
准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必创科技”或“上市公司”)
向丁良成发行 31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定向可转债中文简称 必创定转
定向可转债代码 124003
定向可转债发行总量 31 万张
定向可转债登记完成日 2020 年 1 月 8 日
定向可转债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定向可转债存续起止日期 2020 年 1 月 8 日至 2023 年 1 月 7 日
1
定向可转债转股起止日期 2021 年 1 月 8 日至 2023 年 1 月 7 日
2021 年付息日为 2021 年 1 月 8 日(首次付息日期为
登记完成日的次年当日)
2022 年付息日为 2022 年 1 月 8 日(以后每年的该日
为当年付息日)
定向可转债付息日 2023 年付息日为 2023 年 1 月 8 日
付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日。发行人将于每年
付息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在付息债权
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或已转股的转债持有人,将无权
获得当年及以后的利息。
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必创科技可转换债券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也不得转换为必创科技股份;上述 12 个月期限届满
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必创科技可转换债券按
照下述安排分期转股:
①第一期: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
月,若[(本人取得的以股份支付的交易对价+本人取
得的以可转换债券支付的交易对价)×(经由上市公司
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
核查报告确认的目标公司 2019 年实际净利润÷累积承
诺净利润总和)>本人取得的以可转换债券支付的交
易对价,则可转换债券可以全部转换为股票;若[(本
人取得的以股份支付的交易对价+本人取得的以可转
换债券支付的交易对价)×(经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
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确
认的目标公司 2019 年实际净利润÷累积承诺净利润总
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对所持定 和)<本人取得的以可转换债券支付的交易对价,则
向可转债自愿锁定的承诺 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数量=(本人取得的以股份支付的
交易对价+本人取得的以可转换债券支付的交易对价)
×(经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确认的目标公司 2019 年实
际净利润÷累积承诺净利润总和)÷100,若依据上述公
式确定的可转换债券张数不为整数的,则应向下调整
为整数。
②第二期: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
月,若[(本人取得的以股份支付的交易对价+本人取
得的以可转换债券支付的交易对价)×(经由上市公司
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
核查报告确认的目标公司 2020 年实际净利润÷累积承
诺净利润总和)>本人取得的剩余未转股可转换债券
对应的交易对价,则剩余可转换债券可以全部转换为
股票;若[(本人取得的以股份支付的交易对价+本人
取得的以可转换债券支付的交易对价)×(经由上市公
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
2
项核查报告确认的目标公司 2020 年实际净利润÷累积
承诺净利润总和)<本人取得的剩余未转股可转换债
券对应的交易对价,则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数量=(本
人取得的以股份支付的交易对价+本人取得的以可转
换债券支付的交易对价)×(经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
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确
认的目标公司 2020 年实际净利润÷累积承诺净利润总
和)÷100,若依据上述公式确定的可转换债券张数不
为整数的,则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③第三期: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且其在《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业
绩补偿义务、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及截至业绩承诺期期
满时本人因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如
有)均已履行完毕的,本人取得的剩余未转股可转换
债券可以全部进行转股。
若上述锁定期承诺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
见不相符合,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
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不得对其所持有的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设定
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二、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结果
2020 年 1 月 8 日,即本次定向可转债的发行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完成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的登记,本次定向可转债的发行对
象已正式列入必创科技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
三、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为“必创定转”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0 年 1 月 8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票面利率:为 0.01%,每 10 张“必创定转”(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 0.1 元(含税)。
对于持有“必创定转”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0.08 元;对于持有“必创定转”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3
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0.1 元;对于持有“必创定转”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0.1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四、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 月 7 日;
2、债券付息日:2021 年 1 月 8 日;
五、本次定向可转债付息对象
公司 2019 年收购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中的交易对方
丁良成。
六、本次定向可转债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
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七、本次定向可转债付息对象的个人所得税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
4
[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
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 号汇众 2 号楼 7 层
咨询电话:010-82783640
传 真:010-82784200
九、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