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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21-04-2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必创科
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6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必创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5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人民币182,75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28,518,899.8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154,231,100.13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6月13日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01700004号)。必
创科技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2019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7,269,360.62元(含手续费
支出人民币1,327.6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合计人
民币36,261,574.74元,其中利息收入人民币1,957,785.91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变更情况


                                     1
    必创科技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将结余募集资金转为流
动资金后,注销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必创科技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
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必创科技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
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必创科技分别于2017年7月、2019年3月与华安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
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必创传感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无线传感
器网络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MEMS压力传感芯片及模组产业化项目”的实施
主体,以下简称“无锡必创”)、华安证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报告期内,必创科技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
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协议的履行亦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2
       截至 2019 年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含扣除
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节余金额(含
                                                         节余金额(含   利息收入净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实际
序号      项目名称                                       利息收入金     额)占募集资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额)       金承诺投资金
                                                                        额比例(%)
        工业无线传感
 1      器网络监测系        8,023.11          6,351.52       2,224.85          27.73
        统产业化项目
        MEMS 压力传感
 2      芯片及模组产        4,500.00          3,494.85       1,269.87          28.22
        业化项目
        无线传感器网
 3      络研发及测试        2,900.00          2,783.48         131.45           4.53
        中心项目
         合计              15,423.11         12,629.85       3,626.16          23.51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
将节余募集资金及结存利息共计 3,626.16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
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

       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注销了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
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四)变更程序及披露

       必创科技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必创科技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4),华安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必创科技独
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将结余募
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注销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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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销的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状态
                     工业 无线传感器 网络监
 1                                             77030122000188496       已销户
        宁波银行北京 测系统产业化项目
        中关村支行   MEMS 压力传感芯片及模
 2                                             77030122000188343       已销户
                     组产业化项目
        交通银行北京 无线 传感器网络 研发及
 3                                            110060974018800037676    已销户
        上地支行     测试中心项目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 年度,必创科技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
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
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
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21BJAS30065)。报告
认为,必创科技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必创科
技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在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
多种方式,对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4
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及支持文件、项目进展情况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完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合计人民币 36,261,574.74 元。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共计 3,626.16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
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将结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注销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必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及必创
科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的相关规定,有效执行了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占用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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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杜文翰                    李超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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