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18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清召集,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以
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
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监事会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应到监
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均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三)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清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监
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
否符合首次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
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确定以 2019 年 1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67 名激
励对象 104.810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监事何泉干配偶为本次激励对象,为此何泉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
非关联监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