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9-01-30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4.8104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1.24%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67 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的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31 日;
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也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杭州沪宁
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授予日:2019 年 1 月 18 日。
(三)授予价格:9.18 元/股。
(四)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104.8104 万股。
(五)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 67 人。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
激励对象及职务
票数量(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
核心人员(共计 67 人) 1,048,104 85.00 1.24
预留部分 184,960 15.00 0.22
合计 1,233,064 100.00 1.46
(七)对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 年。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40%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八)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以 2018 年为基准年度,在 2019 至 2021 年的 3 个会
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
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业绩考核的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每年度考核具体目标如下:
① 第一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
② 第二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③ 第三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若无特殊说明,以上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后的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
数。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
2、个人层面的考核指标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以及其他内部相关规章制度要求,采取定量
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满分为 100 分。考核结果根据评分划
分为优秀( A)、良好(B)、合格(C)、不合格( D)四个等级,其中合格
及以上等级可申请解禁。考核等级对应如下:
考核评分(F) F≥80 80>F≥70 70>F≥60 F<60
考核等级 A B C D
绩效系数 1 1 0.5 0
对于本考核办法的某一考核对象,其根据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后方可解锁,实际可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绩效系数×可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 的
数量的最大值
对于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当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与公司 前次披露的《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出具了中汇
会验【2019】0011 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如下:截至 2019 年 1 月 18 日止,
贵公司已向金浪群、胡冬凤等 67 名自然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104.8104 万股,
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9.18 元/股,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出资款人
民币 962.159472 万元。本次认购资金 962.159472 万元已存入公司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园支行 1202083419900104525 账户内,其中增
加股本为人民币 104.8104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金为人民币 857.349072 万
元。
四、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18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31 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类别
股权激励计划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限制性股票
限售流通股 58,500,000.00 69.48% 1,048,104.00 59,548,104.00 69.85%
无限售流通股 25,700,000.00 30.52% - 25,700,000.00 30.15%
总计 84,200,000.00 100.00% 1,048,104.00 85,248,104.00 100.00%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84,200,000 股增加
至 85,248,104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
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票 36,65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3.53%,本次授予完成后,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不变,占公司新总股本比例减至 42.99%。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