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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宁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3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国家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
   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财会[2017]16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财会[2017]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
   的摊销方法》(财会[2017]18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
   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财会[2017]19 号)(以上四
   项统称“四项会计准则解释”),并要求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四
   项解释。
        2、国家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
   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二)变更日期
     1、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四项会计准则解释相关要求,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四项会计准则解释。
     2、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
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
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保值》,以及财政部部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印发的《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
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 号),以及财政部于 2014 年 3 月 17 日印发的《金
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 号)和 2014 年
6 月 20 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
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
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其中,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
风险管理活动。
    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
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执行上述“四项会计准则解释”对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2、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实施将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根
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要求列
报相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新金
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
定进行的调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