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9-04-1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沪宁股份”或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5 号”《关于核准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05 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沪宁电
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65 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2,10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11.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15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3,064.9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0,090.08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
报告》(中汇会验[2017]4020 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和管理制度,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投入情况进行监督。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金额
年产 70 万套(只)电梯关键部件建设项
1 13,270.10 3,341.40
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813.08 1,143.29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06.90 0.00
合计 20,090.08 4,484.69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人员配置、施工建设等情况,经过谨
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益,将以下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调整前) 态日期(调整后)
年产 70 万套(只)电梯关键部件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设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 2019 年 0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年产 70 万套(只)电梯关键部件建设项目
该项目通过扩大生产场地、增加新的生产设备来提高公司产能,达到年产
70 套(只)电梯关键部件,由于生产厂房建设受施工方影响,进度慢于预期,
部分设备需要一定的采购周期及安装调试,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
益,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研发中心项目
本项目是对公司现有研发部门进行扩建与升级,加大研发投入,由于生产
厂房建设受施工方影响,进度慢于预期,使得研发办公场地未能完成,造成设
备设施配套软硬件建设投入和新产品测试验证类装备购买及配套建设投入进度
受到影响。为了更好地推进项目的布局,提升研发应用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
施,达到预期效益,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间调整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三、此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
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
发展。公司董事会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投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将“年产 70 万套(只)电梯关键部件建设项目”
和“研发中心项目”两个募投项目预计达到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
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
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 勇 朱东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